【物业条例】(13)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注释系列

2025-10-10 21:45 44 浏览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社少不了法律保障。遇到问题依法解决,已经成为人们处理矛盾、解决纠纷的不二之选。然而,面对纷繁复杂的法律问题,如何精准、高效地找到法律依据,如何完整、准确地理解和运用法律,日益成为人们“学法、用法”的关键所在。


为了帮助大家快速准确地掌握“学法、用法”的本领,咱们【物保盟】公众号,收集并整理了中国《物业管理条例》的注释版系列,每周推出两期,每期2-3条,包含“适用提要”“条文主旨”“条文释义”等内容,让我们用碎片化的时间,潜移默化的熟悉和掌握这本物业人通用的条例。


编辑 | 物保盟
校对 | 物保盟
第13讲,第三十三条到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统一管理原则】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十四条  【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条文释义

物业服务合同是确立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物业服务合同的地位非常重要。物业服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范畴,是业主、物业管理企业设立物业服务关系的协议。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中,物业服务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业主是分散的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的关系,不存在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应当由当事人约定。本条例第34条第2款规定属于指引性规范,意在引导物业管理当事人在订立物业服务合同时约定一些必要的内容,以利于合同的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主要内容:(1)物业管理事项,主要包括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与管理,物业共用设备设施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环境卫生、绿化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消防、交通等协助管理事项的服务, 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服务,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2)服务质量,即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在质量上的具体要求。(3)服务费用,目前主要有两种计算方式:一是按照每平方米多少元来计算;二是按照每户多少元来计算。(4)双方的权利义务。(5)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6)物业管理用房。(7)合同期限,期限条款应当尽量明确、具体,或者明确规定计算期限的方法。(8)违约责任,即物业服务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此外,物业服务合同一般还应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合同终止和解除的约定、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

关联法规

《民法典》第46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2、15条;《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第2条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和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条文释义

本条第1款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的主要义务,即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是物业服务企业的主要合同义务。 

本条第2款对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业主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法律责任作了原则性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就业主受到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承担责任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即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违约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的是“相应”的法律责任。所谓“依法”,主要是指依照《民法典》《刑法》以及本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谓“相应”,有两层含义:一是根据不同的情况,承担不同类型的责任;二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不同约定,承担不同的责任。

关联法规

《民法典》第465、509、577~593条(经查,此几条民法典的内容,主要涉及民法典中第三编《合同》部分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13讲内容结束,下一讲等你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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