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条例
  • 【物业条例】(3)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注释系列
    第3讲,第六条到第七条:第六条【业主及业主权利】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 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 【物业条例】(2)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注释系列
    第2讲,第三条到第五条:第三条【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的方式】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条文注释本条是倡导性条款。物业管理活动本质上是一项民事法律活动。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大会之间不是依附或隶属的关系,而是作为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平等地作出意思表示达成民事法律关系的结果。相对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来说, 业主选择哪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来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完全是一个市场行为。
  • 【物业条例】(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注释系列
    第1讲,第一条到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物业管理定义】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 根据2024年4月26日西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24年5月30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等九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2025-06-18
  • 《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5月27日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5-06-18
  • 《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5月27日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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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2024年4月26日西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24年5月30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等九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2025-06-17
  • 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69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2025-06-17
  • 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69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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