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条例】解读(08):第18条-第20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内容,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哪些决定不能做

2026-03-27 22:18 3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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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摘要:

本篇主要和大家聊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这个文件一般都约定了哪些内容,有什么作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所做决定的限制都有哪些?

物业管理条例解读08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少不了法律保障。遇到问题依法解决,已经成为人们处理矛盾、解决纠纷的不二之选。然而,面对纷繁复杂的法律问题,如何精准、高效地找到法律依据,如何完整、准确地理解和运用法律,日益成为人们“学法、用法”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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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解读08

物业条例08第8讲,第十八条到第二十条: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条文释义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是业主大会组织、运作的规程,是对业主大会宗旨、组织体制、活动方式、成员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记载的业主自律性文件。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是全体业主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业主大会运作的基本准则和依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所属的成员都必须严格遵守。除条文中列举的事项以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还可以对其他有关业主大会活动的事项作出规定,如业主大会的宗旨、权利与义务、活动范围、经费来源、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等。

关联法规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19、20、26~28条


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所作决定的限制】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条文释义

为了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政府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本条规定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物业管理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能,这是因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更容易了解到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行为,及时地作出处理。值得注意的是,街道办事处作为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它的行为,只能以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


第二十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公安机关、居委会的关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关联法规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 导规则》第49~61条

第8篇内容结束,下一篇等您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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